簡介各類受香港法例所規管的歧視行為 ,並解釋何謂「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 此部分亦會介紹平等機會委員會之各項職能。
如閣下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而被歧視,這裡的參考資料或可協助閣下處理有關問題。 此部分亦有提及性騷擾之問題。
殘疾歧視可涉及患有下列傷病或殘障的人士 : 肢體傷殘、弱智、精神病、聽覺受損、視力受損、長期病患及愛滋病 。
如閣下因為要照顧家人而遭受歧視,可於此部分了解閣下應有的權利和保障。
修訂日期: 2007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