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0 Web Stats Reporter 3.15
題目



概述香港現行之反歧視法例
性別歧視
殘疾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
如何投訴
舉例說明
有關網站

(V) 種族歧視

BackPrintEmail this page to a freind Next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規定,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即屬違法 。在《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下,不同種族的人在生活或工作方面皆享有平等,條例在下列範疇提供保障:

  • 僱傭;
  • 教育;
  • 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
  •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 公共團體的投票和參選資格;
  • 大律師事務所提供見習職位或租賃的事宜;
  • 參與會社的活動。

《種族歧視條例》訂明下列例外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因為種族而作出的決定或對種族構成影響的決定,不屬違法 。

  1. 《種族歧視條例》設有寬限期嗎?何時屆滿?寬限期適用於哪些人?


  2. 《種族歧視條例》是否適用於全港僱主?


  3. 外傭僱主基於種族選擇外傭會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嗎?


  4. 甚麼是種族?


  5. 《種族歧視條例》適用於基於宗教的歧視行為嗎?


  6. 何謂種族歧視?


  7. 何謂使人受害的歧視?


  8. 甚麼是種族騷擾?


  9. 甚麼是種族中傷?


  10. 僱主可否因為我是菲律賓人,不能閱讀中文,而拒絕面試或向我提供其機構內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