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法網 - 公司清盤: 舉例說明
L10 Web Stats Reporter 3.15
題目



破產
個人自願安排或稱債務重組
公司清盤
相關網站

X. 舉例說明

Back PrintEmail this page to a freind Next

清盤模擬個案

AZ公司拖欠C先生及其他供應商總計500,000元。儘管各債主曾多次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追討,該公司仍未償還債項。AZ公司拖欠C先生100,000元,而他經過兩個月追討仍不能取回欠款,他準備提出針對該公司的清盤呈請,以嘗試至少追回部分債項。

問題1:
C先生能否在此階段提出針對AZ公司的清盤呈請?答案 1

問題2:
收到還債要求書後,AZ公司並無回覆,C先生能否繼而向法庭提交清盤呈請書? 答案 2

問題 3:
除向所有有關人士送交清盤呈請書外,C先生是否需要在報章上刊登清盤呈請公告? 答案 3

問題 4:
雖然C先生知道於提出清盤呈請後,AZ公司的銀行賬戶會被凍結,惟他仍擔心該公司的資產會在其他方面流失。C先生可採取甚麼行動?答案 4

問題 5:
提交清盤呈請書後,AZ公司嘗試集資償還債務。該公司已向法庭及各債權人呈示有關集資的書面證明。在此情況下,該公司能否向法庭申請撤銷C先生的清盤呈請? 答案 5

問題 6:
法庭最終頒布AZ公司的清盤令。C先生應採取甚麼行動以確保其追討債項的權力? 答案 6

問題 7:
AZ公司被清盤後,其股東是否要個人承擔公司的債務? 答案 7

問題 8:
AZ公司的清盤令頒布後,公司董事要履行甚麼職責?答案 8

問題 9:
該公司的清盤程序何時完結?答案 9


答案1:
首先,C先生須確定AZ公司是否為有限公司。他可在公司註冊處 進行查冊,以獲取該公司的註冊資料。

如果已確定AZ公司是有限公司,C先生在提交清盤呈請書前,還須向該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C先生或其律師須將該要求書送往並留予(並非透過郵寄或傳真)該公司之註冊辦事處,而該公司有21日期限還債。

Back to Top

答案 2:
倘若 AZ 公司於收到還債要求書後 21 日內仍無能力還債,C先生便可向法庭提交將該公司清盤的呈請書。根據《公司條例》 第 178 條 ,如有以下情況,公司會被視為「無能力償付債項」:「任何人如藉轉讓或其他方式成為公司的債權人,而公司欠下他的並已到期應付的款項超過 $10,000 ,該名債權人亦已向公司送達一份由其簽署要求書,要求公司償付該筆如此到期應付的款項,送達方法是將該要求書留交公司的註冊辦事處,而公司在其後的 3 個星期忽略償付該筆款項,或忽略為該筆款項提供令債權人合理地滿意的保證或作出令債權人合理地滿意的了結。」

Back to Top

答案 3:

呈請書須於聆訊前7整天在政府憲報上刊登一次,以及在兩份本地報章上(中英文各一份)最少刊登一次。公告中須 說明提交清盤呈請書的日期,法庭聆訊日期以及呈請人及其律師的姓名和地址。

公告亦須加載附註,註明任何有意出席清盤聆訊人士,無論支持或反對清盤,須於聆訊前一日下午六時或之前(如聆訊日期為下星期一,則須於星期六下午一時或之前)將其意向通知書送交呈請人或其代表律師。如有關呈請公告沒有加載上述附註,乃屬違規。


Back to Top

答案 4:
C 先生可於提出清盤呈請後向法庭申請委任臨時清盤人。臨時清盤人會採取必要措施去保障公司資產。呈請人須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 3,500 元的款項,如有需要,呈請人可能要繳交更多款項。

Back to Top

答案 5:
儘管 AZ 公司有可能償還全部債項,亦不能作為反對清盤呈請的理由。然而該公司可向法庭申請將清盤程序延期,以便與債權人達成適當安排。法庭有酌情權以裁定是否將公司清盤,或在頒布清盤令前要求公司與債權人作進一步磋商。

假設AZ公司以向C先生作出反申索為理由,向法庭申請撤銷或擱置C先生的清盤呈請,該公司成功的機會有多少?這視乎每宗呈請的案情而定。一般而言,AZ公司必須指出其反申索有真確理據支持,而反申索所涉及的金額亦須超過C先生向該公司追討的金額。若達至這兩項條件及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之下,法庭便可行使酌情權去撒銷或擱置清盤呈請。

Back to Top

答案 6:
C 先生須填寫 債權證明表(表格 63A )以證明 AZ 公司拖欠其債項。他須向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提交該表格,並於表格上附上文件證據(如有)。如果債項超過 250 元,亦須繳交 40 元提交費。 C 先生可出席甚至召開債權人大會以便參與決定如何分配公司餘下財產。

Back to Top

答案 7:
公司股東的負債僅限於所持有股份的價值(股份有限公司 ),在此情況下,除名下未繳足股份之價值外,有關股東並無其他負債。另一情況,是公司股東之債務上限止於他們承諾在公司一旦清盤時便須向公司資產貢獻的某一限額(擔保有限公司),但此情況很少出現於商業機構。

Back to Top

答案 8:
當委任臨時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時, AZ 公司董事的權力即告終止。有關董事必須: -

  1. 向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交出公司的資產、帳簿及紀錄和公司的印章;
  2. 前往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辦公室作會面及提供有關公司的資產和交易的資料;
  3. 在委任臨時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起計 28 天內遞交一份已宣誓的公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4. 在接到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的通知時,出席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
  5. 在清盤案完結前,繼續與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合作;以及
  6. 如地址有所更改,通知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

Back to Top

答案 9:
當 AZ 公司的全部資產已被變賣及套現、有關調查亦已完成、以及末期攤還債款(如有)已發還,清盤人會就自己擬向法庭申請解除其清盤人職務的意願,及其在清盤案中的收支撮要,通知該公司的債權人及 分擔人 。任何債權人或分擔人可於該通知發出日期起計 21 天內就上述申請提出反對。

在取得免除職務令後,清盤人將會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免除清盤人職務證明書」,在提交此證明書之兩年後,AZ 公司即予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