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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甚麼是民事訴訟?
展開民事訴訟前應當考慮的事項
如何展開民事訴訟
如何就民事訴訟作出抗辯
如何就民事案件的審訊作準備
在案件進行審訊前,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麼申請?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倘若我被判敗訴,可以怎辦?(如何提出上訴)
倘若法庭命令對方支付我的訟費,我是否可以悉數討回我的法律費用?
勝訴一方可以怎樣去執行判決?
司法覆核
有關網站

(VII)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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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等法院原訴法庭的法律程序

當案件準備就緒,應該在編排案件的聆案官席前排期審訊。原告人應發出傳召訴訟各方出庭的傳票,向排案的聆案官申請許可,讓案件排期審訊。 排案的聆案官如相信訴訟各方已作好準備進行審訊,便會授予許可,就審訊方式發出指示,把案件編排於 定期審訊表 流動審訊表 內。 在這個關於排期的聆訊中,聆案官一般亦會命令訴訟各方編定 審訊前的覆核的日期(通常是審訊前的六星期),以確保案件可於獲編排的審訊日如期開審。

在上述的排期聆訊後, 原告人要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聆訊通知書交予法庭存檔。 原告人呈交排期申請書存檔時須按規定繳費,並須提交有關文件 ( 關於製備此文件冊的要求,請參閱 《高等法院規則》(第 4A 章)第 34 號命令第 3 條規則 ) 。 有關 「 案件排期審訊申請通知書 」 及 「 排期審訊通知書 」的樣本 ,可於司法機構的網頁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forms/hc_cfi.htm 內找到 。

如屬定期審訊表的案件,在排案主任編排審訊日期時,訴訟雙方均應出席,而排案主任會編定審訊日期。

如屬流動審訊表的案件,便不會獲編定審訊日期。 訴訟標題編定後,若預計可在下一個月接受審理,訴訟編號便會列於待審案件一覽表末端。 訴訟各方應定期查閱待審案件一覽表,以得知案件是否有可能在下一個月接受審理。

案件一般會依照待審案件表的次序輪候,逐一交由可以騰出時間的法官審理。 法院逢星期三會公佈一些有機會在下週傳喚審訊的案件,這些案件會另列於備審案件一覽表中。

如案件已被列於備審案件一覽表,訴訟各方須每天查閱該表,以得知案件是否編排於翌日審訊。 備審案件一覽表會張貼於高等法院地下,書記主任辦事處外的告示板;而待審案件一覽表,則會張貼於書記主任辦事處接待處的告示板。 每天下午二時三十分,排案書記會在審訊預告表上標示翌日審訊的案件,並詳列審訊地點和時間。訴訟各方有責任準時出庭應訊。

有關區域法院的法律程序

原告人須於規定期限內 ( 或由法庭早前指定的期限內 ) 申請審訊前的覆核,否則被告人可自行申請審訊前的覆核,或以訴訟程序中 沒有人作出行動為理由而向法庭申請撤銷原告人所提出的訴訟。

除非法庭主動發出命令或訴訟任何一方以書面方式提出要求,否則審訊前的覆核將不會以口頭聆訊方式進行。

進行審訊前的覆核時,如法庭認為準備審訊的工作並未辦妥,便可發出指令,讓訴訟各方做好審訊前的準備工作。

若法庭認為準備審訊的工作已辦妥時,便可批准讓案件編定審訊日期或排期審訊。當法庭排期後,原告人便會收到書面通知。

審訊

  1. 如何在審訊前準備好文件冊(在審訊時放在法官和有關各方面前的文件副本)?


  2. 如果我是訴訟一方,並打算傳召證人為我作證,我應否在審訊前會晤他們?


  3. 民事案件的審訊過程是怎樣? 原告人和被告人又通常要依循甚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