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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甚麼是民事訴訟?
展開民事訴訟前應當考慮的事項
如何展開民事訴訟
如何就民事訴訟作出抗辯
如何就民事案件的審訊作準備
在案件進行審訊前,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麼申請?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倘若我被判敗訴,可以怎辦?(如何提出上訴)
倘若法庭命令對方支付我的訟費,我是否可以悉數討回我的法律費用?
勝訴一方可以怎樣去執行判決?
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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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非上訴法庭)是否同時具有民事案件的上訴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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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原訟法庭審理 勞資審裁處 小額錢債審裁處 淫褻物品審裁處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的上訴案件。 (註: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處理申索人數不超過 10 名,而每人的申索款項不超過 8,000 元的勞資糾紛個案。 )

訴訟一方應在有關條例所列明的限期內,把上訴許可申請書呈交高等法院書記主任辦事處存檔。 申請表格可在高等法院大樓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書記主任辦事處或有關的審裁處 / 仲裁處的登記處索取。

上訴許可申請會由原訟法庭法官聆訊。 法庭批准上訴許可申請,便會書面通知訴訟各方。 收到通知後,訴訟一方須向法庭存檔一份原訴動議通知書,並繳交訂定的法庭費用。 然後,法庭會發信通知訴訟各方,前來書記主任辦事處編排上訴聆訊日期。

要是原訟法庭法官拒絕授予上訴許可,這是該訴訟的最終決定,不可再進行上訴。

訴訟一方如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逾期上訴許可。 申請人必須提出實質理由,而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是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