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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甚麼是民事訴訟?
展開民事訴訟前應當考慮的事項
如何展開民事訴訟
如何就民事訴訟作出抗辯
如何就民事案件的審訊作準備
在案件進行審訊前,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麼申請?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倘若我被判敗訴,可以怎辦?(如何提出上訴)
倘若法庭命令對方支付我的訟費,我是否可以悉數討回我的法律費用?
勝訴一方可以怎樣去執行判決?
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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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要展開訴訟,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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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即精神紊亂、弱智(或看似弱智)的人。

未成年人指未滿 18 歲的人。

在法律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被歸類於無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的人必須由「起訴監護人」代表展開民事訴訟,亦必須由「辯護監護人」代表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抗辯。「起訴監護人」或「辯護監護人」通常是無行為能力的人之親屬或照料者。此外,「起訴監護人」或「辯護監護人」都必須由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