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誹謗法中,向配偶傳達具誹謗性的事,並不算是發布行為,因為在此情況下,丈夫和妻子只會被當作一個人(見 Gatley on Libel and Slander (第十版) )。回應上述問題,閣下並無向第三者發布誹謗字句,所以毋須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