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士, 必須於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或其他認可之普通法適用地區之院校取得法學士學位
(如所持之學位並非法律學,可再通過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CPE) 之考試),並取得法學專業證書/法律學深造證書。在取得所需學歷後,仍要再完成兩年的實習律師("trainee
solicitor")實習期,表現良好,才可獲認許在香港以律師身份執業。
香港律師會也負責為在香港執業的所有外地律師註冊和規管其執業。目前,外地律師可通過由香港律師會主辦的海外律師資格考試(或取得豁免考試的資格),獲認許為香港律師。欲知更多有關律師之認可資格要求,請瀏覽香港律師會之網頁,網址:
http://www.hklawsoc.org.hk/pub_e/admission/admissionasaSolicitor.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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