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如果閣下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金額較大的合約 ( 例如合資經營協議或樓宇買賣合約等 ) , 便一定要委託律師處理有關文件 。
此外,如閣下要面對複雜的法律訴訟 (例如人身傷亡索償或被刑事檢控等),諮詢律師是較佳的做法,因為訴訟過程中需要處理多項工作,包括去信對方、搜集證據、傳召證人及向法庭呈交文件等,如在任何一個階段出錯,閣下便可能會敗訴,並要承受賠償或監禁之後果。
一般來說,律師有權決定是否接辦一宗案件或事務 。但律師不能以膚色、種族、國籍、性別、宗教或政治取向的原因而拒絕接辦。如律師經已接辦閣下之案件, 除非有充分理由或獲得閣下的同意,否則他/她不能隨意終止有關工作。
如閣下的案件或事務所涉及之金額不大,而且細節簡單及不會引起複雜的法律爭拗,便未必需要諮詢律師。 小額錢債審裁處負責審理所涉款額不超過 50,000 元的小額錢債申索,而關於其他法庭之最低申索金額,請瀏覽司法機構的網頁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guide.htm#2 。
當閣下與他人發生糾紛並欲採取法律行動時,可先考慮其他解決方法。如屬商務糾紛,閣下可嘗試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尋找仲裁服務,但在進行仲裁程序前,爭議雙方必須同意透過仲裁解決問題,如欲取得更多資料,請往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hkLegalSystem/arbitration/index.shtml 。 有關婚姻問題,可考慮由家事法庭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提供的調解服務。如閣下牽涉勞資糾紛,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以獲取初步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