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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法例是否要求所有僱主均要為僱員購買保險?有沒有法定的最低投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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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

根據該法例第 40 條附表 4,最低投保額為:

  • 凡公司的僱員人數不超過 200,每宗事故適用款額為 $100,000,000;
  • 凡公司的僱員人數超過 200,每宗事故適用款額為$200,000,000;
  • 凡總承判商為建築工程投保, 每宗事故適用款額為 $200,000,000;
  • 凡公司集團投保,每宗事故適用款額為 $2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