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與各類保險有關的事項
 

在發生某些事件或意外後,保險公司須根據保單條款作出賠償。但除此之外,購買保險還涉及其他重要事項。
推測
保險公司會估計某些事件或意外在保單生效期間發生的機會率,但對保險公司和投保人 / 保單持有人而言,該事件的發生機會都是不肯定的。例如在人壽保險中,保險公司及保單持有人均不會知道受保人會在何時去世。
風險和保費
保險公司需要決定是否承保某一項目及承擔有關風險。如決定批出保單,保險公司便會列明保單的條款,並向投保人收取與所承擔風險相稱的保費。
絕對真誠 / 至誠原則
這是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立約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均須絕對真誠地處理所有與 保險交易有關的事項。
怎樣為之「 絕對真誠 」?以投保申請為例,只有投保人知道所有關於受保項目的資料和事實情況,而保險公司則主要依賴投保人所提供的資料去批核保單。故此,任何欲購買保險的人士都必須把所有相關的資料坦誠地向保險公司披露,使保險公司得悉所有涉及的風險。
其他要求
保單亦是合約的一種。因此,訂立商業合約所需的要素(包括「提出要約」和「接受要約」)亦適用於保單。
- 什麼是「可保權益」?
- 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可能沒有向保險公司披露所有個人資料。這種情況會否導致索償被拒?甚麼資料才是重要及必須向保險公司披露?
- 若某些沒有披露的資料跟索償事件無關(例如我為踢足球受傷而索償,但我早前沒有披露自己有吸煙習慣),保險公司可否拒絕我的索償?
- 保單內的「不保項目」(不包括的保障或索償範圍)通常包括甚麼?
- 我遲交保費一星期(或一個月),我的保單還有效嗎?如果在繳交保費前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否拒絕我的索償要求?
- 保險公司延誤處理我的索償申請。我可否向保險公司追討利息?
- 我為同一項目(如住院或家居意外)購買了數份保險。我可否從所有保單索取全數保額,或只可索取實際開支或損失?人壽保險的死亡賠償會否有不同規定?
- 保險中介人有兩類 ─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 和保險經紀(insurance broker)。兩者的角色或職責有甚麼分別?他們的專業資格又有何不同?他們是否需要在認可機構註冊後才可工作?
- 我對賠償金額及保險代理 / 保險公司的行為極之不滿。我應否訴諸法庭或向其他認可機構投訴?法庭或其他機構有否就每項索償或投訴設立賠償上限?
- 保險代理利用虛假資料誘導我購買保險。我可否終止該保單合約及要求退還保費?
- 保險代理要求我把現金交給他,讓他可以代我準時繳交保費。他可以這樣處理保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