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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各類保險有關的事項
人壽保險及醫療保險
意外或個人傷亡保險
家居保險及汽車保險
僱員補償與強制性公積金(MPF)
個人/專業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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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單內的「不保項目」(不包括的保障或索償範圍)通常包括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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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內通常都會有一些「不保項目」之條款,列明在某些特定事件或情況下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會賠償。

不保項目條款把一些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的項目撇除於保單之外。保險公司可能基於以下原因而訂立這類條款:有關保障可在其他保險類別中獲得、承保風險太高、有其他特別需要等。

不同類別的保險之不保項目會有差異。這類條款可能適用於整份保單,或只適用於保單的某部分。在某些情況下,只要投保人繳付額外保費,就可以免除這些限制。

以下是列於某類保單的不保項目例子:

人壽保險: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首兩年內自殺;一些被認為是危險的活動,例如一般航班以外的飛行活動、 懸掛式空中滑翔運動、賽車、徒手潛水、跳傘;以及戰爭除外條款。

醫療和住院保險:蓄意自殘受傷或自殺;懷孕和分娩;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病症;愛滋病或與愛滋病有關連的症狀;酗酒﹔使用毒品或非註冊醫生處方的藥物;以及在香港境外受傷、染病、遇上意外或接受治療。

財物保險:戰爭;恐怖份子活動;水浸;因飛機在超音速飛行狀態下引起的壓力波;核燃料輻射或燃燒核燃料產生的輻射;石綿或其他污染;以及罰款、處分、懲罰性或懲戒性的支出。

汽車保險:改裝過的車輛;缺乏合理保養的車輛;非法使用車輛;不按已申報或指定用途使用車輛;酒後駕駛﹔使用毒品或濫用藥物後駕駛;無牌駕駛;超載;使用車輛作非法用途;以及在不安全情況下使用車輛。

(備註:以上例子只供參考。閣下應小心查閱所簽訂的保單內的不保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