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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壽保險中的「自殺條款」有甚麼作用?除了人壽保險外,如果受保人試圖自殺但最終只是弄傷自已,這一條款在醫療保險中有甚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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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爭議期」條款的有效期一般是一至兩年,此條款令保險公司有權在受保人自殺的情況下,拒絕作出賠償。

至於醫療保險方面,正如在「不保項目」條款中所述,自殺和蓄意自殘受傷通常是不受保障的。因此,如果受保人自殺(或試圖自殺)而令自已受傷,這樣的索償會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