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爭議期」條款的有效期一般是一至兩年,此條款令保險公司有權在受保人自殺的情況下,拒絕作出賠償。
至於醫療保險方面,正如在「不保項目」條款中所述,自殺和蓄意自殘受傷通常是不受保障的。因此,如果受保人自殺(或試圖自殺)而令自已受傷,這樣的索償會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