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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在簽署租約之後,應該如何處理該等文件?
追討欠租及收樓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分租
按揭物業
維修/保養的責任
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續約事宜
租務條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作出的修訂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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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計算租賃文件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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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乃針對某類證明交易的文件而徵收的稅款。租賃文件的立約方須依據《印花稅條例》(香港法例第117章)附表一所述,就有關的租賃文件繳付印花稅。印花稅率乃取決於有關租賃的租期。目前的印花稅率為:-

租期 

印花稅率

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每一百元須繳付廿五仙,零數亦作一百元計算

不超逾一年

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每一百元須繳付廿五仙,零數亦作一百元計算

超逾一年但不超逾三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每一百元須繳付五十仙,零數亦作一百元計算

超逾三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每一百元須繳付一元,零數亦作一百元計算

就租賃文件的每份複本加蓋印花,費用為港幣五元。

由於 特許權 並無涉及土地權益的轉移,所以特許權立約方毋須繳納印花稅。假若立約方不肯定有關文件是否須繳納印花稅,應向印花稅署申請裁定。目前的裁定費為港幣五十元。

法律並無規定應當由業主還是租客繳付印花稅。雙方大可自行協議。在大部分情況下,雙方都會各自承擔一半的印花稅。


舉例

假設租期為三年,每月租金港幣一萬元,另有免租期兩個月,有關的印花稅應如何計算﹖

有關租賃文件的印花稅計算方式﹐乃以年租或平均年租為基礎,若租期內包括免租期,應付的印花稅亦會相應減少。以下例子可顯示免租期如何影響應付的印花稅:-

例一

 

 

例二

物業每月租金港幣一萬元,租期三年,無免租期,應付的印花稅為:

  ($10,000 x 36)/3 x 0.5% + $5 = $605

 

 

物業每月租金港幣一萬元,租期三年,免租期兩個月,應付的印花稅為:

($10,000 x (36 – 2))/3 x 0.5% + $5 = $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