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0 Web Stats Reporter 3.15
題目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在簽署租約之後,應該如何處理該等文件?
追討欠租及收樓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分租
按揭物業
維修/保養的責任
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續約事宜
租務條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作出的修訂
舉例說明
相關網站

IX.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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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業主有意售賣已出租的物業,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業主亦應就有關買賣通知租客,並妥善處理租客已交付的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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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打算賣掉最近升了值的出租物業,怎樣才可以解除我在有關租賃內的責任?


  2. 業主通知我,他經已把我所租用的物業賣出,以後需把租金交予新業主。我可否反對?我根據「舊有」租賃所有的權利會否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