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0 Web Stats Reporter 3.15
題目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在簽署租約之後,應該如何處理該等文件?
追討欠租及收樓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分租
按揭物業
維修/保養的責任
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續約事宜
租務條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作出的修訂
舉例說明
相關網站

2. 如果出租物業發生火警,業主因而蒙受損失,業主可否向租客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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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視乎業主與租客在租約內協定的條款,亦要考慮火警起因(例如是否純屬意外或緣於人為疏忽?)

在實際情況中,謹慎的業主會為有關物業及家居物品購買保險。家居物品,例如傢俱、裝飾、電器及個人財物的損失或損毀都可以受保,當中常見的保險例子是 「住戶綜合保險」

此外,切記業主有責任通知保險公司有關物業已經出租予他人。

租客亦可能需要為物業購買適當保險 ( 視乎有關租約條款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