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0 Web Stats Reporter 3.15
題目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在簽署租約之後,應該如何處理該等文件?
追討欠租及收樓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分租
按揭物業
維修/保養的責任
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續約事宜
租務條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作出的修訂
舉例說明
相關網站

3. 香港有甚麼政府部門專門處理有關租賃的事項﹖假若在租賃事項上出現糾紛/問題,應向那一個部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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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 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香港法例第7章)。該署亦提供有關租賃事項的服務,例如批署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發出《應課差餉租值證明書》及發出《處所主要用途證明書》等。公眾亦可致電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話熱線21508229,向該署的租務主任查詢有關租務的事項。

土地審裁處乃負責處理有關租賃糾紛的主要機構。審裁處與法庭不同,審訊過程比較不拘形式,例如處理土地審裁處案件的法官和出席的律師均毋須穿著法庭服飾,法官也經常主動介入,直接與訴訟雙方討論案情。

假如有關糾紛只涉及金錢問題,而所涉金額不多於港幣五萬元,申索人可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其索償。假如所涉金額較高,或有關的法律問題比較複雜,則可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興訟(詳情可參閱第 III 部分追討欠租及收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