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離婚帶來的影響
   
在法律上來說,一旦解除婚姻關係 (即法庭已作出離婚判令),雙方將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並可以自由再婚。
原本作為配偶而享有的某些權利,亦將會在離婚後喪失或受到影響,例如:
- 前度配偶之人壽保險的利益;
- 社會保障;
- 稅務優惠 (例如已婚人士免稅額);
- 前度配偶之僱主所提供的醫療保險;
- 有關婚姻任何一方訂立的遺囑或家庭信託基金。
雙方於離婚後均會喪失某些由婚姻法例賦予的權利,尤其是婚姻居所權利。
但關於子女方面,父親或母親在離婚後仍會保留本身作為父母的責任 (除非法庭另有發出命令),並須向子女提供生活費。
離婚後,法庭對各方頒布的經濟供養或財產分配的命令(如有)將會生效,關於任何子女的授產安排命令(如轉移/接收財產),或更改授產安排的命令亦會生效。所有涉及子女撫養權的命令亦會在發出後即時生效。
婚姻無效
法庭可在某些情況下宣判有關婚姻無效。例如其中一方在結婚時未滿十六歲,或在結婚時是已婚人士,或由於其中一方喪失能力或拒絕圓房而未能完婚。如有關婚姻被宣判無效,任何一方將可自由再婚,猶如已獲判離婚 一樣 , 而 法庭亦有權就金錢和子女事宜發出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