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醫院或診所拒絕提供涉案病人的醫療筆記及記錄,會發生甚麼事?
 

只要病人 ( 或其授權人 ) 向有關醫院或診所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就可以取得病人的醫療筆記及記錄。作為收集及保存病人的個人資料的資料使用者,醫院或診所有必要根據 《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第 19 條 ,在收到要求的 40 日內,向相關病人提供要求索取的資料。
如果涉案的醫院不遵守《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閣下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作出投訴。資料使用者如違反法例,可能會被罰款或被判監禁。就這方面的詳情,請參閱另一個題目– 個人資料私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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