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受害人可獲得之賠償
 

一般而言,成功索償的原告人(受害人)可從被告人那方獲得以下的賠償:
非經濟損失
在非致命案件中,原告人或可就其痛楚、失去生活樂趣及受苦而獲得賠償。在致命案件中,死者的親人亦可為喪親之痛去提出索償。
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通常包括過去及將來的損失,例如審訊前的收入損失(即在意外發生當日至審訊當日期間)、將來的收入損失(在審訊當日至預計康復或退休當日期間)、醫療及交通支出等。受害人的醫療報告及收入證明文件必須呈交法庭,用以證明有關損失金額。
在致命案件中,受死者供養的人士(例如死者的孩子或父母或配偶),也可以就失去依靠、失去死者將來可累積的財富、殮葬費、及其他在意外發生至死亡期間所作的開支而提出索償。成功索償的原告人也可以如其他民事訴訟一樣,向被告人索取法律訴訟的支出。
在評估原告人將來的收入損失時,法官可引用「基數」計算出更大的金額。基數是根據原告人在審訊時的年齡、健康狀況、職業及退休年齡來計算。舉例,若原告人的收入損失是 200,000 元一年,而法官所採納的基數是 5 (原告人如沒有受傷,可賺取更多或工作更長時期),則最終計算出的金額是 200,000 x 5 = 1,000,000 元。
在計算損失或賠償金額時,很大程度取決於以往的案例及每件案件的實際情況,因此並沒有一條單一及包攬無遺的方程式。關於計算方法的例子,請參閱司法機構網頁內之 高等法院 或 區域法院 的人身傷亡案件判詞。
閣下亦可於 醫療疏忽 題目內取得一些賠償項目的例子(因涉及醫療疏忽的索償屬於人身傷亡訴訟之其一種)。
- 如果我的受傷部分是歸咎於自己疏忽,而另一原因是其他人犯錯,我可獲得之賠償會否被減少?有關扣減的幅度或百分比是怎樣釐定的?
- 如果我有買保險,而且已經收到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金,我在人身傷亡訴訟中所獲的賠償會否因此被減少?
- 我被裁定「蓄意傷人」罪名成立。受害者透過人身傷亡訴訟向我索取醫療費用及其他賠償,賠償金額有無可能被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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