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0 Web Stats Reporter 3.15
題目

CLIC

刑事責任及刑罰種類
警察的權力
廉政公署(ICAC)的權力
刑事案件的檢控及法庭聆訊程序
舉例說明
有關網站

3. 如果當警方行使截停、查問及搜身的權力時,我拒絕與他們合作,會有甚麼後果?

BackPrintEmail this page to a freind Next

要視乎警方有沒有合法的理據去採取有關行動(可參閱有關截停、查問及搜身之問答)。如無合法理據,他們便未能妥善履行職務而閣下可拒絕合作;反之,閣下便須與警方合作。當警方執行職務時,襲警、抗拒或故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俗稱「阻差辦公」)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相關法例條文列於 《警隊條例》 ( 第 232 章)第 63 條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 212 章)第 36 條

此外,任何 15 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 ,如無合理解釋而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分證或護照)予警方查核,亦屬違法,可被罰款 5,000 元( 《入境條例》(第 115 章)第 17C 條 )。

即使警方已依照合法程序進行查問,閣下仍有權保持緘默而拒絕回答問題(但可能要向警方提供個人姓名及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