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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刑事責任及刑罰種類
警察的權力
廉政公署(ICAC)的權力
刑事案件的檢控及法庭聆訊程序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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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甚麼情況下,廉署人員可以拘捕一個人?他們是否要先取得拘捕令才可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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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需要拘捕令。廉署人員如合埋地懷疑某人可能已觸犯《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或《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便可拘捕該人。至於怎樣才算是合埋懷疑,則由廉署人員按現場的事實情況而作出客觀判斷。

上述罪行的例子包括:一名公務員在履行公職時,在未經行政長官許可下而收受利益;或一名私人公司職員為了協助競投者成功取得合約,向競投者透露投標資料,而職員因此獲得利益。如果閣下想知道更多有關貪污的例子,可瀏覽廉政公署網頁: http://www.icac.org.hk/tc/prevention_and_education/pt/index.html

廉署人員需要即時告知被捕人其被捕原因及享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因此,被捕人可選擇是否回答廉署人員的問題。

如有人純粹被廉署人員要求協助調查,或被要求前往廉署辦公室,此人未有被正式拘捕。在此情況下,他可自行決定是否跟隨廉署人員返辦公室,若然已經身在廉署,亦可隨時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