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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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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業權的基本概念
地產代理服務(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
臨時賣買合約
正式賣買合約
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
完成買賣交易
買賣居者有其屋
買賣興建中的物業 (樓花)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舉例說明
有關網站

(IV) 正式賣買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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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臨時買賣合約 已 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但它只有一些基本條款,對雙方(特別是買方)之保障實在有限。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去草擬,正式合約會包含更詳盡之條款並用作取代臨時合約。但如雙方未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例如他們未能一致同意正式合約的所有條款),他們仍會受臨時買賣合約約束。

  1.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繳付加付訂金(大訂)的一般步驟是怎樣?


  2. 我(作為買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才打算在正式買賣合約中加入配偶或父母的姓名。我可否這樣做?


  3. 如果我想將自己的單位出售或轉讓給一名家庭成員或親戚,我應該留意甚麼?


  4. 物業買賣合約所徵收的印花稅(釐印費)是多少?


  5. 『住宅』及『商業』物業之印花稅繳付手續是否有所不同?


  6. 在哪些情況下買方可申請廷遲繳交印花稅?


  7. 物業買賣合約是否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費用是多少?


  8. 處理物業交易的律師費是多少?有關費用是否按樓價之定額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