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06年1月 ,香港房屋委員會 ( 簡稱 「 房委會 」 ) 決定由 2007年起分期推出發售未售出及回購的單位(統稱剩餘居屋單位)。政府於早前決定無限期停建及停售居屋單位的政策並無改變 ,現時實施之 居屋出售安排只適用於剩餘居屋單位 ,而有關 安排與舊制度有些不同。欲知詳情 ,請參閱 房委會的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hos/0,,1-0-0-0,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