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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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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業權的基本概念
地產代理服務(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
臨時賣買合約
正式賣買合約
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
完成買賣交易
買賣居者有其屋
買賣興建中的物業 (樓花)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舉例說明
有關網站

(II) 地產代理服務(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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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賣方可直接和買方交易,但雙方通常都會委託地產代理,並經過下列階段進行交易:

物業買賣程序之概述

i) 賣方找地產代理/地產經紀出售物業 (即「放盤」),而買方找地產代理搜尋合適的物業。 雙方均可委託超過一間地產代理 ﹔

ii ) 買方視察物業,並與賣方或其地產代理討價還價﹔

iii) 賣方與買方就已選定的物業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該臨時合約通常由地產代理提供,而買方亦同時要繳付臨時訂金 (俗稱「細訂」) ﹔

iv) 賣方與買方各自委託事務律師。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由買方律師審核,雙方透過律師就合約條款達成協議後,便會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方亦同時要繳付加付訂金 (俗稱「大訂」) ﹔

v) 於完成交易當日(交樓日),賣方交付物業予買方,而買方須繳付樓價的餘款。買方律師草擬轉讓契,由賣方律師審核,雙方簽訂轉讓契。

無論閣下是賣方抑或買方,通常都會首先接觸地產代理,因此有必要了解更多關於地產代理提供的服務。

  1. 我想賣出自己的單位。地產代理可為我提供甚麼服務?


  2. 作為賣方/業主,如果我透過地產代理協助放售自己的單位,是否一定要簽署地產代理協議?


  3. 地產代理可否同時為買賣雙方服務?


  4. 如果地產代理同時代表賣方(即本人)及買方,我可否支付較少的佣金?


  5. 我想買樓。如地產代理介紹樓盤給我,他/她應提供甚麼服務? 我可以索取甚麼資料?


  6. 作為買方,如果我要求地產代理介紹樓盤及安排我視察單位,是否一定要簽署地產代理協議?


  7. 如果地產代理同時代表賣方及買方(即本人),我可否支付較少的佣金?


  8. 如果我與某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表格4),而該代理向我介紹一個單位,但最後我透過另一間地產代理或從賣方直接購入該單位,情況將會怎樣?


  9. 如果我與某地產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議(表格4),而該代理向我介紹一個單位,但最後由我的親人 (如配偶) 透過另一間地產代理或從賣方直接購入該單位,情況將會怎樣?


  10. 如果我對受託的地產代理的服務感到不滿,可向誰投訴?


  11. 在買入單位前,我發現地產代理曾向我提供錯誤的資料,或忘記向我告訴一些重要事項。我可否終止臨時買賣合約,並向該地產代理(及其僱主)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