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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香港土地業權的基本概念
地產代理服務(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
臨時賣買合約
正式賣買合約
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
完成買賣交易
買賣居者有其屋
買賣興建中的物業 (樓花)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舉例說明
有關網站

1. 我想賣出自己的單位。地產代理可為我提供甚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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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應該:

  1. 向閣下索取單位的資料;
  2. 向買家推介單位。沒有閣下的事先批准,地產代理不可用任何方式(例如報章廣告、海報或小冊子等)去宣傳或放售閣下的單位;
  3. 安排買家視察單位;
  4. 安排進行議價;
  5. 告知閣下關於單位的 所有要約( 出價 ) 。 如有任何買家表示有意購買閣下的單位並有出價,地產代理應該立即通知閣下;
  6. 協助閣下與買家商議 合約條款 及簽訂 臨時買賣合約。

受託的地產代理必須以閣下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並要誠實地處理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