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0 Web Stats Reporter 3.15
題目

CLIC

Expand
薪俸稅
Expand
利得稅
Expand
物業稅
個人入息課稅 (在某些情況下提供更多稅項寬減)
中國內地與香港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印花稅 (釐印費)
遺產稅
對評稅提出反對及上訴
事先裁定 (為不肯定的稅務問題預先取得裁定)
有關網站

D) 應課薪俸稅入息之可扣減項目

Back PrintEmail this page to a freind Next

  1. 我在 2004 年 3 月 1 日辭職而沒有預先通知僱主,所以須支付等同一個月薪金的離職代通知金。僱主把本應支付給我的 2月份薪金與該筆代通知金對銷。我在 2003/04 課稅年度內,應按 10 個月的薪金還是 11 個月的薪金來計算薪俸稅?


  2. 強制性公積金 (MPF) 計劃之供款將如何在評稅時扣除?


  3. 我是一名受薪的公司董事,可否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時扣除強積金計劃的供款?


  4. 若果我不是參加強積金計劃,而參加了其他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可否在計算薪俸稅應課稅入息時申請扣除?


  5. 甚麼是個人進修開支?如果我為工作而進修,可否在計算薪俸稅應課稅入息時申請扣除學費?


  6. 我沒有報讀《稅務條例》提到之訂明教育課程,但我有參加專業團體(如香港會計師公會)為成員主辦的考試。我所支付的考試費可否在評稅時獲得扣除?


  7. 誰人合資格申請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最高扣除額是多少?


  8. 居所貸款利息之最高扣除額是多少?


  9. 為購買泊車位而支付的按揭利息可否在評稅時獲得扣除?


  10. 假如我擁有兩所住宅,而兩者均作為居住地方,在評稅時我可否就該兩所住宅繳付的貸款利息獲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