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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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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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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
個人入息課稅 (在某些情況下提供更多稅項寬減)
中國內地與香港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印花稅 (釐印費)
遺產稅
對評稅提出反對及上訴
事先裁定 (為不肯定的稅務問題預先取得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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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已婚人士如何申報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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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可選擇「分開評稅」或「合併評稅」:

i) 分開評稅

丈夫與妻子會被視作個別人士。每人須各自:

  • 填妥報稅表;
  • 申報入息;
  • 申索開支(和扣除);以及
  • 繳納稅款。

ii) 合併評稅(只適用於對納稅人有利時)

如夫婦其中一方的入息少於他 / 她應得的免稅額,選用分開評稅便會有剩餘 (沒有充分利用)的免稅額。假若這對夫婦選擇合併評稅,入息和免稅額都會合計,評稅主任會從他們的入息總額中扣減已婚人士免稅額,夫婦兩人便可少付稅款。

因此,如夫婦二人合併評稅所須繳納的薪俸稅比分開評稅為少,夫婦兩人應各自在報稅表中選擇合併評稅。如合併評稅不能令稅款減少,評稅主任會自動向夫婦二人分別發出評稅稅單。

不過,選擇和取消選擇合併評稅均有期限。如閣下起初選擇合併評稅,但其後取消選此項選擇,閣下便不可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再次選擇合併評稅。

不論夫婦兩人之居籍在何處,他們均可在香港的稅務規例下選擇合併評稅,但夫婦兩人都必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享有香港薪俸稅之應評稅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