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致命意外的申索
a) 殓葬费用
b) 丧亲悲痛补偿,现时为港币231,000元
c) 受养人(如有)失去依靠的损失,例如死者的子女、配偶及父母。
有关赔偿会参考死者家庭的支出及实际收入来计算,并会考虑受养人的年龄。
d) 财富积累之损失
评估有关赔偿时,会参考死者身故时所拥有的资产价值,以及如死者没有遇到意外并自然离世,其本可累积的资产价值。有关计算亦会参考任何储蓄计划,或假设死者自然离世,其可能会累积的储蓄。
e) 丧失服务
有关申索主要由生还的配偶提出,并根据该生还配偶提出的证据,证明死者曾协助处理家务,例如煮食及照顾子女。若生还的配偶能证明,因身故配偶不在人世,不能再尽其义务而令受养人(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蒙受经济损失,便可得到赔偿。其中一个例子就是花费聘请家务雇员处理本应由身故配偶负责的家务。
f) 其他专项赔偿(杂项开支)
其他申索可包括财产损毁的赔偿,例如死者于意外时驾驶的车辆,或其他相关的医疗费用。
g) 以上述赔偿计算的利息
h) 申索人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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