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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上述問題外,若一些沒有披露的資料與該項索償無關(例如,我因踢足球而受傷,但我之前沒有提過吸煙習慣),保險公司仍可以拒絕這項索償嗎?

問題1的答案所示,疑問是該資料與正在尋求的投保風險是否重要(即是相關)。當人生病或受傷需要承擔醫療費用時,醫療保險會為其提供醫療費用的承保。如果某人吸煙而增加生病的風險,那麼這對於保險公司在評估該人醫療保險的風險時具有高度的關連(即是重要)。實際上,如果投保人是吸煙者,保險公司在醫療保單將會收取更高的保費。

 

若這項事實沒有被披露,而此人其後根據保單對足球意外引致的醫療費用提出索償時,即使足球意外的發生與他是否吸煙者無關,保險公司也可以拒絕賠償,撤銷保單並退還保費。

 

這似乎是不公平。然而,這是因為保單是基於最大誠信和披露本分的。若未披露的資料是極其重要的,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則即使未披露的資料與當前的疾病或損傷無關,該公司拒絕賠償(並撤銷保單)也是合理的。

 

保險投訴局解決的爭端表明,飲酒和吸煙習慣是保險公司評估人壽或健康保險風險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購買這類保單時,應向保險公司披露諸如此類的因素(即飲酒或吸煙習慣)。

 

再次,我們重申,當填寫保單申請時,必須盡可能全面和仔細地回答問題。如果不確定其事實是否重大的,最好是謹慎處理並提請保險公司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