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6. 若我受傷的原因,部分是由我個人疏忽引致,部分則由他人的錯誤引致,我得到的賠償會否減少?減少的賠償額及百分比將如何決定?

如原告要為發生意外負上部分責任,這稱為「共分疏忽」。「共分疏忽」是由被告提出,並非由閣下提出;舉證責任亦落在被告身上,他/她須證明閣下要為意外承擔「共分疏忽」的責任。

 

即使某人因自己失誤加上他人失誤而遭受傷害,他/她仍可就傷害提出申索。可是,申索人所得的賠償將會減少,減少的幅度將視乎法庭認為申索人須為受傷害負上多大責任。「共分疏忽」通常因應原告須為造成傷害負上多大責任來計算,並以百分比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