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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審訊時保釋

原則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D 條規定,被告人如在審訊開始前獲准保釋,一般可以預期保釋會在整個審訊期間持續。但是法官可能有充分理由拒絕這樣做,這些理由可能包括被告人很有可能會因為案情對他的辯護不利或其他原因而潛逃,又或者他可能會干擾證人或陪審員 。

 

此外,並沒有固定規則規定,一旦法官開始對案件進行最終總結,就不能再續保釋。每個案件都會根據案情進行評估,法官會考慮審訊不同階段所涉及的風險。

 

程序

 

一旦審訊開始,在短暫休息或夜間是否准予保釋,則由主審法官或裁判官酌情決定 。

 

一般而言,在現實中,在每個審訊日或階段結束時,法官通常都會宣布被告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