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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须就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

法定最低工资紧贴《雇佣条例》下工资的定义。除《雇佣条例》另有规定外,工资是指雇主以金钱形式,支付雇员作为其所做或将要做的工作的所有报酬、收入、津贴(包括交通津贴、勤工津贴、佣金、超时工作薪酬)、小费及服务费,不论其名称或计算方法,但不包括若干项目(可参阅《雇佣条例第2条)。

 

由于非工作时数的时间,不会用于计算最低工资。因此,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就非工作时数而支付予雇员的款项(如:休息日薪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产假薪酬、疾病津贴等),同样不算作支付予雇员工资的一部分。

 

什麽是「工资期」?

 

凡雇员须为根据其雇佣合约而执行的工作,或须为将会根据该合约而执行的工作,而在此期间获支付工资,该期间即属该雇员的工资期。除非另有相反规定,否则该期间是指为期一个月。

 

例子一(月薪):

 

假设按照雇佣合约:

 

  • 雇员在某工资期内工作了 24 天,该工资期为30 天,总工作时数为204小时,月薪为7,500 元
  • 在该工资期内,就非工作时数而支付予该雇员的款项包括4 天休息日薪酬(每天250 元)、1 天法定假日薪酬(250 元)及1 天年假薪酬(250元)
  •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28 元
     

计算方法:

 

(1) 该月按总工作时数计算的最低工资:  

204 小时 X $28=

$5,712

 

 

(2) 就该月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  

$7,500 - (4 X $250) - $250 - $250=

$6,000
  • → 由于(2)不少于(1),因此他的月薪7,500 元已符合最低工资。

 

例子二(月薪):

 

假设按照雇佣合约:

 

  • 薪酬:月薪 7,000 元,星期日为有薪休息日
  • 星期一至六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9 时至下午5 时,包括雇佣双方同意计入工作时数的1 小时有薪用膳时间,另超时工作可获每小时35 元超时工作工资
  • 该月的总工作时数:220 小时(包括4 小时超时工作)
  •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28 元
     

计算方法:

 

(1) 该月按总工作时数计算的最低工资:  

220 小时 X $28=

$6,160

 

 

(2) 就该月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

 

(超时工作工资 = 4 X $35)
(休息日薪酬 = $7,000 ÷ 31 天 X 4 休息日 = $903)
 

$7,000 + (4 X $35) – 休息日薪酬$903 =

$6,237
  • → 由于(2)不少于(1),因此他的月薪及超时工作工资合共7,140 元已符合最低工资。

 

例子叁(月薪):

 

假设按照雇佣合约:

 

  • 薪酬:月薪 6,500 元,星期日为有薪休息日
  • 星期一至五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9 时至下午5 时,不包括 1 小时的用膳时间,但用膳时间按劳资双方一贯计算薪酬的方法属有薪;星期六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 时至下午1 时(星期一至六每天薪酬均等)
  • 该月的总工作时数:170 小时
  •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28 元
     

计算方法:

 

(1) 该月按总工作时数计算的最低工资:  

170 小时 X $28=

$4,760

 

 

(2) 就该月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

 

(休息日薪酬 = $6,500 ÷ 30 天 X 4 天 = $867)
(用膳时间薪酬 = $6,500 ÷ 30 天 ÷ 8 小时 X 1 小时 X 22天的用膳时间= $596)
 

$6,500-休息日薪酬 $867 -用膳时间薪酬 $596=

$5,037
  • → 由于(2)不少于(1),因此他的月薪6,500 元已符合最低工资。

 

例子四(月薪):

 

假设按照雇佣合约:

 

  • 薪酬:月薪 6,000 元,星期日为无薪休息日
  • 每星期工作 6 天,每天的工作时数是7 小时,而另外有1 小时属无薪的用膳时间
  • 该月的总工作时数:189 小时 (27天 X 每天7小时)
  •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28 元
     

计算方法:

 

(1) 该月按总工作时数计算的最低工资:  

189小时 X $28=

$5,292

 

 

(2) 就该月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

$6,000

  • → 由于(2)不少于(1),因此他的月薪6,000 元已符合最低工资。

 

例子五(月薪):

 

假设按照雇佣合约:

 

  • 薪酬:月薪 8,000 元,每星期一天有薪休息日
  • 每星期工作 6 天,每天的工作时数是12 小时,包括雇佣双方同意计入工作时数的1 小时有薪用膳时间
  • 该月的总工作时数:324 小时 (27天 X 每天12小时)
  •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28 元
     

计算方法:

 

(1) 该月按总工作时数计算的最低工资:  

324 小时 X $28=

$9,072

 

 

(2) 就该月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

 

(休息日薪酬 = $8,000 ÷ 31 天 X 4 天 = $1,032)  

$8,000 - 休息日薪酬 $1,032=

$6,968

 

 

额外报酬:

$2,104
  • → 由于(2)少于(1),雇主除支付月薪 8,000 元外,也要支付额外报酬2,104 元[9,072 元- 6,968 元],即合共10,104 元,以符合最低工资的要求。.

 

例子六(日薪):

 

假设按照雇佣合约:

 

  • 薪酬:日薪 250 元,工资期为每个公历月,星期日为无薪休息日
  • 星期一至六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9 时至下午5 时,包括1 小时的有薪用膳时间
  • 该月的总工作时数:216 小时 (27天 X 每天8 小时)
  •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28 元
     

计算方法:

 

(1) 该月按总工作时数计算的最低工资:  

216 小时 X $28=

$6,048

 

 

(2) 就该月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

 

27 天 X $250 /天 =

$6,750
  • → 由于(2)不少于(1),因此他的薪金6,750 元已符合最低工资。

 

例子七(件薪):

 

假设按照雇佣合约:

 

  • 薪酬:以件薪计,每件产品的薪酬为 100 元,用膳时间无薪,工资期为每个公历月,而该月的薪酬为5,500 元[100 元X 55 件]
  • 该月的总工作时数:200.5 小时
  •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28 元
     

计算方法:

 

(1) 该月按总工作时数计算的最低工资:  

200.5 小时 X $28=

$5,614

 

 

(2) 就该月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

 

$100 X 55 件 =

$5,500

额外报酬:

$114

  • → 由于(2)少于(1),雇主除支付薪金5,500 元外,也要支付 额外报酬114 元[5,614 元- 5,500 元],即合共5,614 元,以符合最低工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