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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實務指示15.10:家事調解服務

在2000年,司法機構展開了家事調解試驗計劃,並在家事法庭大樓內,設立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地址:灣仔法院大樓113-116室﹞,協助推行有關試驗計劃。調解統籌主任提供有關家事調解的資訊講座,亦協助尋求調解的夫婦,以非對抗方式解決問題。

 

訂立實務指示15.10的目的,是要訂明呈請人、答辯人、申請人或他們的代表律師(在2003年7月31日家事調解試驗計劃結束後),展開婚姻法律程序時,要遵守的程序。實務指示亦訂明了,調解統籌主任在完成任何家事調解講座後,就所得結果撰寫報告的形式。

 

可參考: 婚姻、家庭及同居關係事宜: 其他解決婚姻問題之方法 - Q2 ;

婚姻、家庭及同居關係事宜: 其他解決婚姻問題之方法 - Q3

 

詳情請參考司法機構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