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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我是聯權共有/分權共有業主之一,我可以出售我的物業嗎?

如果你與另一位共有人分權共有該項物業,你可以隨時將你的物業權益出售給買家,而無需另一位共有人的同意和協議,因為分權共有人均持有物業的一個獨立部分。

 

如果你是某物業的聯權共有人,你在該物業中並沒有獨立的權益,你需要先劃分聯權共有,以便業權共有人分權共有該物業,然後分權共有人才能出售他的物業權益。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 219 章第 8 條,劃分聯權共有需要特定程序,而你應就該程序尋求特定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