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參加了強積金(MPF)計劃,在離職時所獲得的款項(累算權益)會如何被評稅?
評稅情況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會按以下情況評稅:
有關部分 |
獲取的原因 |
評稅情況 |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任何情況下離職 |
全部免稅 |
僱員自願性供款 |
任何情況下離職 |
全部免稅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任何情況下離職 |
全部免稅 |
僱主自願性供款 |
(1) 在退休、死亡、無行為能力(因受傷或疾病而喪失工作能力)之情況下離職 |
全部免稅 |
「比例利益」= #累算權益 X *服務月份
120
#僱主自願性供款那部分
*須以整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不包括在內。
例子
假設一位僱員於服務滿 7 年零 6 個半月後辭職,並從強積金計劃中收取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 $100,000,可獲免稅的款額 如下:
「比例利益」= $100,000 x 90 個完整月份 = $75,000
120
欲知其他與強積金計劃有關的稅務事項,請參閱稅務局發出之強積金計劃通告函件第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