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我剛完成兩年的僱傭合約並收到一筆「約滿酬金」,然後再與公司續約兩年,這筆「約滿酬金」 是否需要全數在本年度的報稅表上申報?可否將這項收入平均地撥回第一份合約的有關期間(即分開兩個年度)計稅?
閣下需 要在本年度內將「約滿酬金」申報。請把酬金填在報稅表第 4.1 部第 (1) 項的總入息款額內。閣下亦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賺取該筆款項的合約期間內計算。
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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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 課稅年度從甲公司獲得的入息: |
$ |
薪金 |
372,000 |
過往兩年的約滿酬金(合約期間:1/7/2013 – 30/6/2015)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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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00 |
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有關年度,計算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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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13 - 31/3/2015 |
$150,000 ÷ 24 個 月 × 21 個 月 = $131,250 |
1/4/2015 - 30/6/2015 |
$150,000 ÷ 24 個 月 × 3 個 月 = $18,750 |
在決定將「約滿酬金」撥回合約期間內計算前,閣下必須先諮詢稅務局或專業會計師,以確定此項選擇是否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