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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果我銷售的是某品牌的商品,我能否在廣告中使用該品牌的商標?

根據《商標條例第21條,於廣告中按照在工業或商業事宜中的誠實做法使用已註冊的商標並不構成侵權作為。在決定有關使用是否按照在工業或商業事宜中的誠實做法而作出時,法院可以考慮其認為有關的因素,尤其包括:

  • 該使用是否對該商標構成不公平的利用;
  • 該使用是否對該商標的顯著特性或聲譽造成損害;或
  • 該使用是否會欺騙公眾。